在如今的常州市,借钱容易要钱难,这使得很多人都深有体会。一些人,像亲朋好友借钱,但是,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不是还不上,就是推三阻四,更有甚者,为了躲避债务,远走他乡,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。是不是,只要债务人消失了,就拿他没办法了?不一定!
一、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?
1、审查债务人家庭还在的财产,是否是他们夫妻共有的财产。
这件事是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要求还钱的前提条件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债务为共同债务。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早有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。或者,债务人在借钱时已经声明这是个人借钱行为,并且所借的钱用于个人。
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,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。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2、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。
债权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债务人,宣告为失踪人。为消除债务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,以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财产权益。
作为出借方的债权人,与债务人是存在着利害关系的,他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。
二、债务人失踪,债权人向谁讨债呢?
1、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2、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3、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,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,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,可以申请宣告失踪。宣告失踪后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4、延长诉讼时效
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:“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。同时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九条、一百四十条规定: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,诉讼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”“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”
由此可知,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,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。
三、欠债人欠钱逃跑,该如何起诉?
如果有借条,属于民事纠纷,即使报警,警察一般不会受理,会告知你去法院起诉;
现在你要考虑起诉他的问题,法院受理后,找不到被告,登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。
重要参考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
债权人起诉时,债务人下落不明的,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,公告期限届满,债务人仍不应诉,借贷关系明确的,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;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,裁定中止诉讼。
综上所述,多数时候欠债人失踪,很大原因都是想要借此逃避还债义务,这对债权人而言无疑是不利的。考虑到这一情况的经常发生,一个是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要慎重考虑,了解清楚借款人的诚信以及还债能力,另外,建议要求对方提供担保,这样要是欠债人还不上钱,还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。再次提醒大家,文明要债方可长久,切不可走极端,害人又害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