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武汉讨债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原因如下:
- 主体不合法: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发文禁止成立“武汉讨债公司”。例如,国家工商局发布过《关于停止办理公、检、法、司机关所属“武汉讨债公司”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公安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发出联合通知,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办理“武汉讨债公司”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。国家经贸委、公安部、国家工商局还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取缔各类武汉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》。所以,武汉讨债公司本身的存在就是非法的,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,其签订的合同自然也无效。
- 内容违法:武汉讨债公司的行为往往游走在违法边缘甚至直接违法,如采用恐吓、威胁、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,或者使用非法调查他人隐私等隐蔽的非法手段。这些行为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而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事项若涉及此类违法内容,根据法律规定,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。
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武汉讨债公司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讨债,也不能完全摆脱委托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因为这种约定只是合同双方之间的约定,对合同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,而且如果武汉讨债公司实施了非法行为,委托人很难证明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且没有指使等情况。